0.3 mg 恒重是恒重判定的量化标准:样品在 105℃ 烘箱或 500–1050℃ 马弗炉处理后,连续两次称量差 ≤ 0.3 mg,即判定到达恒重终点。药典(ChP)将此值作为 LOD、灰分、总迁移量项目的通用判据。
类比:称量两次“读数差不到 0.3 mg”就像称两次“看不出差异”,此时样品内的可蒸发物已全部脱除。
操作细节
① 第一次称量前将样品干燥至初重,冷却 1 h 入干燥器;② 再干燥 30 min 冷却 1 h 称第二次;③ 两次差 ≤ 0.3 mg 即恒重,否则再干/灼 30 min 后再称。灼烧样品每轮灼烧 15–30 min 后冷却 1 h 再称。
为什么用 0.1 mg 天平
0.3 mg 判据基于 0.1 mg 分析天平——其单次称量不确定度约 0.1 mg,两次相减的最大不确定度约 0.14 mg,0.3 mg 是该不确定度的 2 倍余量,既可靠又不过度耗时。
相关产品 · 技术支持
LabStone ERT-C 水浴蒸发恒重仪与 IRT-A 炽灼残渣及灰分测定仪均自动执行 0.3 mg 两轮判重,内置 0.1 mg 级称重并报告两轮重量差。
